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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东爱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何凌浩与被上诉人睿佳(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萍、韦德宝、张红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0 19:4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2083号

睿佳(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萍、韦德宝: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爱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何凌浩与被上诉人睿佳(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萍、韦德宝、张红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2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8元,由上诉人广东爱乐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何凌浩共同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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