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3413号
林秋梅、程剑英:
关于上诉人左殿阁与被上诉人林秋梅、程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41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左殿阁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413号
林秋梅、程剑英:
关于上诉人左殿阁与被上诉人林秋梅、程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41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左殿阁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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