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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吴肇权与谢海霖、黄桂玲、佛山市宝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0 19:3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514号

佛山市宝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黄桂玲:

  本院受理吴肇权与谢海霖、黄桂玲、佛山市宝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拒绝签收传票,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4720元,由上诉人吴肇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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