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668号
黄巧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泰运食品商行因与被上诉人黄巧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366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6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海珠区泰运食品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