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601-26604号
增城市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世贸服装城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桂梅、周就娣、黄淑贞、黄志威、关润明、原审被告增城市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四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601-26604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11163元、8036元、10095元、13691元,均由广州世贸服装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