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605号
傅健雄、傅琳琪、梁智豪:
上诉人傅建民诉被上诉人鲁嘉敏与原审被告傅健雄、傅万琪、傅琳琪、梁智豪及原审第三人林锦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66元,由傅建民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