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9828号
向萍: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武军因与被上诉人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武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9828号
向萍: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武军因与被上诉人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武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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