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938、26939号
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蔡成群、蔡家俊、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938、26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00元,由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