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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亚强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广安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张文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0 19:3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411号

广州市广安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亚强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广安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张文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0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29元,由上诉人张亚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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