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271号
蒋婷亦、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伊憬因与被上诉人蒋婷亦、原审被告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4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4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蒋婷亦对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5元,由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婷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蒋婷亦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