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8311号
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
本院立案执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311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执行过程中,除执行到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名下银行存款46941.62元(本院已将执行款46337.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将执行费604.12元上缴国库)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年保、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及其负责人王蕾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将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院(2021)粤01执831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