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67号
李健泉: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翠梅、廖炳荣与被上诉人陈海玉、被上诉人张冯、潘玉梅、杨冬华、李健泉、王霞、龙辉、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龙老三烧烤店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1.55元,由李翠梅、廖炳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