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清公告
(2022)粤01强清35号
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根据申请人广州华垦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旺房地产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华旺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华旺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华旺房地产公司配合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配合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骆慧连,电话15521392039。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