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202号
广州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莫娟与你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202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莫娟与被执行人广州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1886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15168.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邮寄的《结案申请书》,表示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项115168元,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同时,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628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并已依法上缴国库。
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