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5349号
潘华根、潘甜根、潘美贞、罗锦萧、黎意祥的继承人: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锦城与被上诉人罗婉仪、罗锦辉、罗婉冰、罗锦灿、罗婉芬、原审被告潘永根、谢合笑、潘祉柔、潘荣根、潘华根、潘甜根、潘洁雯、潘美贞、罗锦萧、陈建勋、黎意祥的继承人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53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1民终15349号判决第二十二页第一行、倒数第二行中的“潘永芬”补正为“潘永根”。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