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674号
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