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9128号
潘志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志伟与被上诉人苏雪梅(SUXUEMEI)、潘添贵、潘志辉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9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10990元,由上诉人潘志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