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694号
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欠缴案件受理费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6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州越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69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