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5852号
苏华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玲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彩田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原审被告苏华栋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565元,由上诉人马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5852号
苏华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玲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彩田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原审被告苏华栋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565元,由上诉人马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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