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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海浩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艾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安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炫、刘向阳、刘丽艳、刘丽芳、广州天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1 19:5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905号

刘丽芳:

    上诉人李海浩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艾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安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炫、刘向阳、刘丽艳、刘丽芳、广州天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李海浩负担本案受理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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