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668号
吕帮、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海星与被上诉人吕帮、广州中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陈海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