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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倩、钟增益、黄晓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1 19:4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728号

曾倩:

    上诉人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曾倩、钟增益、黄晓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72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黄晓宇、钟增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的租金40000元及逾期交租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当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额以当期所欠租金本金为限);四、驳回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849元,由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42元,曾倩、钟增益共同负担1926元,黄晓宇、钟增益共同负担381元;本案诉讼保全费1554元,由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6元,曾倩、钟增益共同负担1050元,黄晓宇、钟增益共同负担2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7元,由广州晨跃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2.3元,黄晓宇、钟增益共同负担86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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