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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国强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31 19:4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562号

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王国强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8033号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王国强支付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工资36640元;三、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王国强返还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代扣公积金39600元;四、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国强返还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医保个人账户损失13050元;五、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国强返还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代扣的社会保险费26433.08元;六、驳回上诉人王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被上诉人广州天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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