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66-2号
2020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清算组申请广东广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广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广源公司已属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广源公司管理人以广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广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裁定终结广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年 三 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66-2号
2020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清算组申请广东广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广源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广源公司已属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分配。广源公司管理人以广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广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31日裁定终结广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年 三 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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