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128号
廖福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施荣作与被上诉人罗彩萍、廖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元,由上诉人施荣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128号
廖福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施荣作与被上诉人罗彩萍、廖福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元,由上诉人施荣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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