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427号
广州利司金进出口有限公司:
于海燕与中山市塞域骆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利司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于海燕负担(于海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