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359号
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上诉人谢俊平与被上诉人广州英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撤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635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谢俊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