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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平与被上诉人广州英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时间: 2022-04-01 20:0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359号

    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上诉人谢俊平与被上诉人广州英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撤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635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谢俊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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