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4567号
吴锦瑜:
上诉人吴小燕、秦炳权、秦鸣、吴锦凤、吴锦琼、吴锦强与被上诉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汤瑞铿、吴子俊、原审第三人冯秀霞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上诉人吴小燕、秦炳权、秦鸣、吴锦凤、吴锦琼、吴锦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