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特100-113号
广州光风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大征上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光风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史永坤、卢琼、廖永祺、欧阳效文、罗娟、黄婷、黄雯、张颖鑫、林培煌、幸文林、陈子康、谭盈、叶子东、林炜军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十四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特100-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大征上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海劳人仲案〔2021〕2900-291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申请人广州大征上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