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抗3号
张雪凤:
关于申诉人林涛、孙宇与被申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林海及一审被告张雪凤、广州市旺上旺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抗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