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6号
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6号
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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