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3号
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
上诉人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丽萍、孙国炜,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穗福房产发展公司、佛山市南海惠展实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92.8元,由广州道勤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