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690号
许辉英:
上诉人梁卓因与被上诉人郭良、原审被告许辉英,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梁卓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0元,减半收取为20200元,由上诉人梁卓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