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591号
苏树勋、黄宇心、苏英海: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俭平、苏硕智、苏茜茹、苏兆伟与被申请人苏树勋、黄宇心、苏德馨、一审第三人苏英海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5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李俭平、苏硕智、苏茜茹、苏兆伟的再审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