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331号
苏镇霖:
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耀坤、原审被告苏镇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33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717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82元,退还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2498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曾耀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485元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