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208号
卢丽琼、伍政豪、伍心怡:
上诉人陆爱民与被上诉人卢丽琼、伍政豪、伍心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2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陆爱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