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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爱民与被上诉人卢丽琼、伍政豪、伍心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02 19:2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208号

卢丽琼、伍政豪、伍心怡:

  上诉人陆爱民与被上诉人卢丽琼、伍政豪、伍心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52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陆爱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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