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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龙超成因与被上诉人罗正健及原审被告张晓庆、黄永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02 19:2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400号

黄永刚:

  上诉人张建平、龙超成因与被上诉人罗正健及原审被告张晓庆、黄永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400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48元,由上诉人张建平、龙超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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