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288号
王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275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二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二审受理费50.00元;
● 缴纳执行费50.00元。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6420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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