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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丽芬与被上诉人陈芳、鲜文勇、樊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07 17:0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5255号

陈芳、鲜文勇、樊佑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丽芬与被上诉人陈芳、鲜文勇、樊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525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76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民初176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上诉人陈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黄丽芬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从2019年2月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黄丽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96元,由黄丽芬负担170元,由陈芳负担2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4.15元,由黄丽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 年 四 月 七 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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