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954号
汤洁文:
上诉人广州市腾步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汤洁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9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腾步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7902元,减半收取3951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腾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