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强清304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粤01清申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华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东华实家庭音像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华实音像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0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实音像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04号《适用快速审理决定书》,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
因华实音像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2022年4月1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广东华实家庭音像文化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