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胜佳、余青梅、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4-07 17:0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异759号

刘胜佳、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胜佳、余青梅、广州市杰兴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余青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余青梅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759号执行裁定书和余青梅《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2911112853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