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415号
广州市越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吴树炎与被告广州市越丽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415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