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353号
益中迪生健康管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王雪菊、曾娟、袁金学: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建设因与被上诉人益中迪生健康管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王雪菊、曾娟、袁金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3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016元,由上诉人于建设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