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3707号
深圳微万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邓秀兰与上诉人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微万保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4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邓秀兰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拖欠工资3873.24元;四、驳回邓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