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351号
林海燕:
上诉人林熙俊与被上诉人黄坤华、原审被告林海燕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林熙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351号
林海燕:
上诉人林熙俊与被上诉人黄坤华、原审被告林海燕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林熙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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