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375-2号
因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四 月 十一 日
公 告
(2021)粤01破375-2号
因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荔湾区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四 月 十一 日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