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102号
李平:
上诉人梁炳毅因与被上诉人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102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2815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