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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以下简称花东水泥二厂)破产清算一案
   时间: 2022-04-11 16:2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64号

  本院根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以下简称花东水泥二厂)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同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水泥二厂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花东水泥二厂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联系人:许彤 ,联系电话:189889714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花东水泥二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四 月 十一 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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