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882号
钟华日: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882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黄江骏强通讯器材店、钟华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0183.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之一钟华日的银行存款10236元(包括执行费53元)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并已依法将执行款项1018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3元亦已上缴国库。因本案执行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